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租赁物相关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融资租赁物损坏了由谁承担损失 融资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失。承租人是融资租赁物的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但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亦可以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租赁物有瑕疵可向出租人请求赔偿吗 租赁物有瑕疵,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但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违约怎么救济?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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