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文书记录如何清除 |
释义 | 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网上公开,是最高法院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安全,企业密秘,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必须在网上公开。 只要公开了,除有错误的以外,并且经过承办法官申请,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的批准,最高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才能给予删除。 一、二审判死刑还能上诉吗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审。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死刑不论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都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该案件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一审重审。 二、公开开庭宣判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三、什么是公众查阅权 公众查阅权是指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众查阅权所说的公众,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人。民事诉讼法增加此条规定,主要是从司法公开和社会公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的角度作出的,因此,无论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公众均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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