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的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包括:(1)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2)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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