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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公司能交公积金吗?
释义
    小公司是可以交的,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分公司能交社保吗
    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作为公司的附属排除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实施一定的行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购买社保,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的也应当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购买。
    入职七年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公司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包含12个月的,只要到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相关补缴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司倒闭了,公积金还能拿出来吗?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2、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司没给缴纳公积金违法吗
    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个人能交社保吗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人变更登记。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这样就办理成功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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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