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文书记录如何清除 |
释义 | 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网上公开,是最高法院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安全,企业密秘,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必须在网上公开。 只要公开了,除有错误的以外,并且经过承办法官申请,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的批准,最高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才能给予删除。 裁判文书公开是中国法院根据最高法司法公开的要求对基本上所有的可公开裁判文书的网络发布,通常调解书、涉及国家秘密、离婚纠纷、未成人抚养、监护、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判文书不予公开。 如果还有其他原因你认为不应当公开,可在审理期间向法庭申请不予公开。目前看题主并没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所以很可能法庭不会予以支持。但可以一试,反正没有什么成本。无论是申请不予公开还是申请撤回公开,都是联系案件的主审法官/承办人。 通常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会将个人信息予以模糊、删减处理,一般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当然,如果是熟人,可能还是一眼能看出来。 至于贷款被拒,与文书公开与否无关。影响个人征信的是执行情况,即是否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若拒绝履行,很可能上失信人名单,征信记录便会有黑点。已经履行裁判后,可申请法院删除失信记录(直接找案件执行法官)。 总之,各位诉讼当事人还是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要让自己的征信记录抹上黑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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