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车牌损坏应到车辆管理处更换和更换新车牌。具体方法: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及损坏车牌到车辆登记所在地车辆管理处机动车业务大厅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缴费即可补办,最迟三天即可领取新车牌。如不能到场,可签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及行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