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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二级残疾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释义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残疾通常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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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