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是怎样选择的?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由专门的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组成。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经过专家的综合会诊、签署鉴定意见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能据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规定,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 随机抽取,主要是防止申请人或者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前与医疗专家沟通,从而造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不公正。规定专家组由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职工非常重要,也涉及到有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需要多位专家进行鉴定。同时,对于鉴定的意见,专家之间可能存在分歧,为避免双方人数相等,就设定了奇数。因此当双方意见相持不下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专家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 一、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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