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因父母离婚孩子转学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事流程是: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其它相关材料,各地有各要求,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