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