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中国最早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施行的,公司法总共经过了1999年、2004年、2005年、以及2018年四次修正,新修改的公司法更加适应中国的市场的发展和公司设立登记的需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