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满,判决书为何不见? |
释义 | 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法律分析 缓刑一般是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缓刑期满后,判决书的保管和获取方式有哪些? 缓刑期满后,判决书的保管和获取方式有多种。首先,法院通常会将判决书归档保存,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您可以通过向相关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了解判决书的具体保管情况。其次,一些法院也提供在线查询系统,您可以通过输入相关信息,如案件编号或当事人姓名,来获取判决书的电子版本。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向法院申请获取判决书的复印件或正式副本。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院规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程序和要求。因此,在获取判决书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操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在缓刑期满后,您可以通过查询法院档案、在线查询系统或委托律师获取判决书的保管和复印件。请注意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操作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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