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试管婴儿归属问题应如何解决? |
释义 | 根据情况,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之一:父方或母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在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其中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保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确保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对试管婴儿的归属问题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综合考虑离婚双方的意愿、婚姻关系的实质等因素,确保试管婴儿的最佳利益。其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归属问题,以保护试管婴儿的利益。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关注试管婴儿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确保其全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离婚后,确保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维护,同时也需要双方的理解、尊重和合作,以保障试管婴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结语 离婚后,确保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是复杂而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综合考虑离婚双方的意愿和婚姻实质等因素,保障试管婴儿的最佳利益。协商、调解是解决归属问题的途径,法院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同时,关注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全面保障试管婴儿的权益。离婚后,维护试管婴儿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双方的理解、尊重和合作,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