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商标近似性的认定? |
释义 |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的判断应该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内的公众的普遍关注为依据。根据市场上消费者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在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采用比较商标整体和重要部分、孤立商标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性,特别是商标的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吗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三、使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若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给予注册。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认为他人注册商标(包括申请注册和已经注册)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以保护自己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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