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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补偿在哪里查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查看本村张贴的地公告查询征地标准,或者到所在地省级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三)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四)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社会保险、提供就业机会、兴办企业、一次性补助等途径,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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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