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即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怎么办理企业五险一金? 1、五险办理程序 一、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4、填写表格 二、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四、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2、一金办理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因此单位应自觉地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见分进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8日之后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从各单位帐户内归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要如何提取 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1、准备好提取所需的相关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本人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会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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