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有: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下列是故意遮挡车牌的行为: 1. 汽车车牌的位置由布条、圆盘、纸等物品覆盖。 2. 在机动车车牌位置安装防撞装置,或在备胎位置放置遮挡车牌,属于故意遮挡车牌的行为。 3.号牌油漆脱落或人为破损、变形,致使号牌上的数字、字母、汉字无法辨认。 4、如果使用泥浆、油漆等物质,将机动车号牌遮挡,也属于故意遮挡车牌的行为。 5、如果因为下雪,车牌号被堵了,还要及时清理,如果没有清理干净,也属于故意堵污车牌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