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是如何转换的? |
释义 |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重整后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协议打不成的,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 一、什么时候宣告破产合适 宣告破产合适的时候如下:破产宣告是在企业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的过程。是否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由法院决定。债权人和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合伙公司清算完毕后还会留住股东吗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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