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清算,破产之间的关系 |
释义 |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有: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破产保护的期限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破产保护期限可短可长(几个月到几年都有可能),主要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重组安排能否达成并经法院批准。《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吗? 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具有随意性,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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