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1、表象的合法性。 2、案件类型的集中性。 3、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4、抗辩过程的弱化性。 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 1、社会诚信的缺失。 2、法律规制的缺位。 3、监督制度的缺失。 4、过分强调调解制度。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