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医保定点的方法 |
释义 |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一、住院医疗保险报销详细流程 (一)首先,在刚开始住院时就要与医院说明自己是医保报销的,但要先垫付医药费的,之后可以拿发票去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二)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刷卡手续办理即可。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三)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方法。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现在医疗保险怎么报 1、首先参保人去看病时,拿社保人看完病后,都会开一张药方缴费。参保人拿挂号单去就诊科室看病,医生给参保卡去挂号处挂号。 2、参保人拿药方到医院结算窗口计价后,直接刷社保卡支付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即可。如果药方中有些药品不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则需要参保人自付现金。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中包含医保,医保的医疗费用报销方式: (1)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门诊家庭帐户实行以户为单位限额报销,总额按每人10元和户内参加人数计算,在总报销限额内全家可调剂使用诊统筹按4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补偿比例每次为30%,门诊统筹以人为单位,不实行家庭内人员调剂。县外门诊费用暂不报销。 (2)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报销实行起付线、按规定比例报销和报销累计封顶限额管理。在清除自费项目后,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付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50元,补偿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45%,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为20%。中医药服务部分在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每人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0000元。 (3)慢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根据父亲的情况可作为慢病病人,慢病门诊报销一年内扣除因该病住院当月门诊医疗费用,余下费用累计超过150元的,持本人申请、指定医院的慢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处方、医院门诊病历、户口簿、就医证,于当年11月30号前交所属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审核,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交县合管办审批,在慢病医疗金中给予补偿,设起付线为150元,5000元为封顶线,补偿比例由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当年慢病发病率确定。 综上所述,社保就是保障参保人在受伤失业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要报销的时候,需要参保人拿好先关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报销的额度也是有上限和下限的,根据具体情况在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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