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今后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需求,一种政治责任,挤出时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及法律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逐步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学习中,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工作,改进作风。发扬“认真负责、埋头苦干”的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勤于工作,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 3、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法律依据: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规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党课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处置违纪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内选举,推选党内先进等。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适合党员和时代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督促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但同一学期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利。 第四条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是组织生活策划、管理、指导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审核所属党支部具体方案,检查、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按学校党委要求制定本学期组织生活指导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