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规定如下: 1、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2、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申领教练员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具有安全驾驶教练车型三年或五万公里以上的驾驶经历; 3、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4、具有机动车驾驶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教学能力。申领教练员证须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推荐,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申领、考核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