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认定有以下依据:父母健在,且无法定撤销监护事由的,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仍然归属于其父母。但是父母将子女托管他人的,受托管人应当对托管的未成年承担监督、管教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