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交多少可以贷60万 |
释义 |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购房职工可按新的贷款额度签约备案。 满足以下条 最高贷60万元: 1.贷款金额不超过余额的规定倍数 新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单笔贷款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贷前6个缴存期内,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那么就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异地贷款的,要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来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二是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2.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新政规定,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贷款还完前 余额不能提取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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