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主要是以下几点:一、对事故发生的经过的证明;二、对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证明;三、对赔偿和索赔要求的证明。一般情况下,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交警勘验笔录、医院诊断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经济损失核算报告等。在证明方面,需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公路行车安全的责任在于驾驶人和车辆管理人。驾驶人和车辆管理人都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护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证明对方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没有负事故责任的,以机动车驾驶人为主要责任人;证明对方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负事故责任的,不排除机动车驾驶人同等或者附带责任,但是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对于对方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一方因履行合同而受到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是当事人用以证明自己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庭认证的记录等。证人证言,应当以出庭作证方式进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一)可以证明所述事实的;(二)属于能够进行电子存储的;(三)以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方式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