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导致婚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荼毒、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固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诠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北京婚姻律师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