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1)、订立的合同超越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 国家、第三人利益,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订立的合同超越了经营范围,且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3)、订立合同超越经营范围,相对人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4)、第3条情况下,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则合同无效,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