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当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地方与户籍地一致的时候,则养老保险金在户籍地处领取。 2、当缴纳养老保险金和户籍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异地交保累计超过10年,则在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地区缴纳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则在最后一个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种,如果异地缴纳保险金不超过10年,或者在多地交保均为超过10年的,则在户籍地领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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