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使婚姻成为事实婚姻? |
释义 | 1994年2月1日前满足婚姻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离婚需补办登记或提起诉讼;1994年2月1日后满足婚姻要件只是同居关系,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可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是指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一)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若双方想离婚,除非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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