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固定资产是13的税率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特别提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 2009年1月1日之前,我们国家是生产型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购入环节的进项税额,要求把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2009年1月1日以后,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企业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环节的进项税额的。由此产生两种处理方式。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08年12月31日前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时候企业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减税优惠政策,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时候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不可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票。 2.销售2008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固定资产,由于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就按照正常销售处理,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固定资产标准,防止纳税人进行虚假抵扣,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免税、减税的情形】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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