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方案件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决定不予追究。 法律分析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拓展延伸 检方案件种类解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检方案件种类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公诉。民事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诉讼活动。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检方案件的程序、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检方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结语 公诉案件是指除自诉外的所有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侮辱、虐待、侵占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自诉,如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对于上述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若证据不足或涉及较重刑罚,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已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仍可自诉。检方案件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规定了其程序和权益保障。检方将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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