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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行医向哪个部门举报
释义
    法律分析:发现非法行医或者无照行医的情况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举报投诉。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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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