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继承遗产。女婿原则上说没有权利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女婿失去了妻子且未再娶或者再娶之后仍然对原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可以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