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无效合同进行补正 |
释义 | 一、怎样对无效合同进行补正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行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与无效合同的补正是不同的。无效合同的补正,是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并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此类合同效力的补正并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追认的方式进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毫无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非不可弥补。一方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追认而生效,如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订立合同,经本人追认可以生效。由于这种追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追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二、如何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追认权人。如果有追认权人的追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追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无效合同进行补正,主要是对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改正,使其符合法律的要求,进行补正后,合同是具有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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