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扩建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扩建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前扩建的房屋,指的是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临时加盖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就处理方法来讲: 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还没有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的话,肯定是违反相应的规划的。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可能会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扩建的部分要求房主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也不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的话,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 其次,如果说拆迁项目已然进行,被拆迁片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将会被拆除的话,就没有必要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了。一般会在前期调查过程当中将这一部分房屋认定为是加盖房屋,也就是说,测量房屋的时候这一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总的来说,处理方式就是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 因此,拆迁前期扩建的房屋不但会被一同拆除,还会面临拿不到补偿款的风险。 三、申请扩建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2、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 3、标明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宅基地用地平面图,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宅基地合法性证明。 4、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农房建设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5、其他当地政策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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