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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转移单怎么开?
释义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转移人本人或参保单位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转移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资料
    转出办理材料: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1)个人办理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2)委托办理提供: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2.办理转移单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流动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入办理材料: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2.办理转入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转移接续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表》,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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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