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拼房买卖合同需要经过中介才能撤销吗 |
释义 | 中介隐瞒双拼房买卖合同能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居间人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然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 自然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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