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单位管工地?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 1、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2、安全质量监督站:积极配合安全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评价,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3、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通知手续,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市政配套设施:配合业主办理市政供水供电手续,积极做好市政供水电连接工作; 5、公安部门:成立综合治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消防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受上述问题影响; 6、劳动部门: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7、环保部门:遵守环保部门规定,控制扬尘、噪声等问题,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检查; 8、卫生防疫:遵守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各项卫生防疫检查工作; 9、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协调人防部门进行人防验收; 10、市实验室: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送样检验和见证取样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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