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要办理转移的,原单位把住房公积金的本子还给你,并不代表新单位可以继续缴纳。需要你的原单位办理转移,新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部门接收到这个信息(一般可以由原单位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表明已办理过转移的书面文件传真给你的新单位。或是新单位可以发出一份请求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