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回民法典规定的电子合同要约?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要约撤回的方式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要约如何撤回 用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时,如果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应当能够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通过EDI发出的要约,接收信息的电子计算机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当即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复。这种情况下,要约几乎没有一个有效存在的期间,要约的撤销在EDI条件下似乎不大可能。电子合同的要约不能撤回。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处理方式: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双方应当根据要约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若一方反悔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且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电子文本合同效力 《民法典》对电子文本合同效力的规定是: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电子文本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合同要约可不可以撤回 合同要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民法典》关于要约撤回的具体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合同要约可不可以撤回 合同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有下列情况的要约不得撤回: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该内容由 唐其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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