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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释义
    关于货物的质量问题,即使商贸公司认为3天内无法确认质量问题,但在其收货以后的合理期限内,其叶没有向袜业公司提出指令异议,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商贸公司在袜业公司解约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是对袜业公司解约行为的对抗,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一、签订销售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买的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质量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法
    第一,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第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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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