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 5、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6、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7、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