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装卸牵引绳的使用:1、起吊装卸长度9米以上的吊物,必须使用牵引绳。 2、牵引绳材质为麻绳或塑料绳,绳径8至12mm,长度为5至8米,牵引绳要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确保安全有效,如磨损超过安全范围的要及时更换。 3、吊物起吊前,将牵引绳挂好在吊物的一端,吊物吊起后由指定司索工牵绳掌握操纵吊物方向以适应装卸目标,操作时,牵引绳要保持拉紧,确保能操纵吊物方向,操纵的司索工要与吊物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安全作业需要调整吊物方向。 4、吊绳到达目标上空下降到一定高度而牵引绳无法安全操作时,应放开牵引绳,改用拉钩操作。 5、吊物放下后,先解开牵引绳后再由吊机拉出吊索。 6、按规定需要使用牵引绳而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规定的牵引绳的,吊机手可拒绝起吊并报告安全员或装卸队长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