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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回娘家建房条件
释义
    一、外嫁女回娘家建房条件
    不可以:
    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受让;
    2,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的,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能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出嫁女户口新政策
    结婚并不意味着户口迁出,但如果户口不迁出,就意味着原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丧失。因此,未迁户口的已婚妇女有权对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婚后,只要户籍仍在原籍;或离婚或丧偶后,户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未迁出户籍,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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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