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8号)、《关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意见》(威金办发〔2016〕64号),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威海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8号)、《关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意见》(威金办发〔2016〕64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市级和各区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各试点农村合作社开办费或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据实申请、严格审核、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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