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没有权力要求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即使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声明,也因其违反现行法律而无效劳动者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死亡,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的原因,均应视为工伤单位以发少量参保金的形式来规避缴纳足额的社保金,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