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
释义 |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居住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事务、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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