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作居住证的作用及用途 |
释义 | 北京工作居住证的作用及用途如下: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7、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10、机动车登记; 1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2、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13、办理生育服务证; 14、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在北京居住六个月以上及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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