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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最长租期是多久呢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不过有些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会有差异。但是,当租期到期后,满足续租条件的是可以续租的。根据规定,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一、廉租房户主去世子女能不能住
    廉租房户主去世子女能住,可以申请续租。
    廉租房续租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有户口或居住证,并且居住满一定年限;
    2、廉租房续租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廉租房续租申请条件如下:
    1、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计划生育等义务,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2、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或者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3、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
    二、保障房的适用对象
    1、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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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35:04